2020年“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发布者:邹炘良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3652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网报公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税务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第三条 凡经学校确认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在学校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招收“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仅面向非专项计划考生,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报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除须具备当年学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的一般报考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获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且硕士就读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或获得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知名大学的硕士学位;

2.本科或硕士阶段就读专业属于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社会学类、数学类等相关学科。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培养潜质;至少公开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本人第一作;或导师第一作,本人第二作)以上(含),或出版过学术专著,或能证明其自身科研能力的相关科研成果。以上科研成果须为近五年内完成,统计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资格审查寄送材料截止时间。

第五条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除须具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条件的123条外,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本校硕士研究生学籍,且全日制攻读学术学位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除外;

  2.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行;

  4.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5.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6.硕士就读专业和所申报的博士招生专业须为相同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可以打通);

  7.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

  8.录取后人事档案关系不得转出学校,且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在校学习。

 

第六条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导师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须在20191217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及考核过程记录表》(需附全套申请及考核材料,全部用A4纸张印制),寄(送)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04办公室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需提交的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包括:

1)《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份(均须专家本人签字,且提供其职称复印件各1份);

3)体格检查表1份(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可使用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4)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5)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本人签名的科研经历简介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等,不少于3000字);

8)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则报名无效。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外,其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第七条 导师组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审并公示。

第八条 院成立不少于5人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对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第九条 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院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方式。其中:笔试和面试均需考核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任一环节单科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核的目的是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培养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按百分制独立打分。考核过程要有完整的记录,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备查。面试结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在院网页上公示。(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后续通知)

第十条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选拔工作小组的考核意见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院监察小组,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其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网报公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1、学院联系电话:027-88386486,联系人:杨老师

2、学院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泉楼北楼404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

 

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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