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税务学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综合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程明梅发布时间:2020-06-21浏览次数:1085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育人环境,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我院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表彰评选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奖项评选工作遵循民主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力求公平客观、实事求是。

二、表彰项目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三、考评程序

(一)名额分配


班级人数

获奖比例

获奖人数

2018级博士

20

40%

8

2019级博士

27

40%

11

2018级学硕

47

40%

19

2019级学硕

45

40%

18

2019级专硕

96

40%

38

研究生会

53

40%

21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指标可打通使用。

(二)奖项申报及初评

1. “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者依据相应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评比标准,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向所在班级或院研究生会申报。向班级申报的,由班级按照《评选办法》(见附件二)进行初评,在学院分配的表彰名额内产生初评名单,并将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院研究生会申报的,由院研究生会组织按照《评选办法》进行初评,择优评定,并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初评名单和材料。个人不得重复申报参评校级和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2.“优秀研究生”申报者依据相应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评比标准,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班级申报。由该班级进行初评,择优报送,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初评名单和材料。

3.个人申报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班级汇总表(见附件三)电子版于625日前报送至辅导员程明梅老师处。

(三)公示及表彰

综合表彰评选结果将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621


2019-2020学年财政税务学院评优申请表.docx汇总表.xlsx评选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