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潘:行政主导型城镇化与地方融资平台债务

发布者:夏鹏发布时间:2022-09-20浏览次数:533


学术期刊《财政研究》,2022年第7

作者简介刘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年薪制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地方公共债务、政府预算和环境治理。代表性研究成果见于《中国社会科学》《统计研究》,曾获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五届刘诗白经济学奖。主持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参与多项国家社科重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主笔2项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政府债务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观点“十四五”开启了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城镇化发展战略上,国家提出要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本文通过撤县设区的视角,重点讨论以行政力量推动的城镇化是否带来了未预料的财政风险。研究发现:在样本期间,撤县设区显著刺激了地级市融资平台有息债务发行和规模扩张;撤县设区促进融资平台有息债务规模增长的机制在于土地金融效应和增长目标调整效应,以上效应通过提高注资能力和增加融资需求影响债务规模;撤县设区对融资平台有息债务的影响存在异质性,撤县设区对债务余额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非标债务上。

政策启示:第一,建设新型城镇化需要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加强对行政区划改革的审核,谨防地方政府将行政区划调整政策作为城市竞争的工具。第二,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的监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政策。第三,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经济增长目标制定需要协调好经济增长和防范风险的平衡关系。第四,需要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