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财税大讲堂(第16期):刘佐老师谈新一轮税制改革

发布者:陈三攀发布时间:2024-09-26浏览次数:10

2024925日上午,文澜财税大讲堂(16期)于文泉楼603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会议邀请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老师做题为 “新中国税制改革回顾与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学术报告。讲座由财政税务学院甘行琼教授主持,学院部分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参与了本次学术交流活动。

首先,刘佐老师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税制改革进行回顾。第一阶段,我国在1950年建立新税制,又在1958年和1973年分别进行了两次简化税制的改革。第二阶段,我国实行了农业减免税、建立涉外税制、国营企业利改税等一系列税制改革措施。第三阶段,实行分税制改革,并进一步简化税制,通过取消农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实现了税制城乡统一和内外统一。第四阶段,中央会议有关决议都涉及了税制改革,其中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从国家治理层面定义了税收新三性,并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其次,刘佐老师对以上的四个阶段的税制改革进行总结,并就新一轮税制改革热点问题进行探讨。他指出,我国十二以来税制改革主要取得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三个方面的进展。同时指出新一轮税制改革下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二是继续降低宏观税负,实施减税降费;三是优化税制结构;四是加快完善主体税种。

会议过程中,参会老师就消费税收入下放地方、降低宏观税负等问题提出了不同的想法和见解,与刘佐老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现场气氛热烈,与会师生收获颇丰。

最后,甘行琼老师对本次讲座作简要总结,并再次对刘佐老师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增长了在座师生关于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知识,进一步浓厚了学院的学术氛围。(文字:张露  图片:高思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