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本科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5-03浏览次数:333

2016年版本科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

2015113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第四次专题会议通过)

  

我校现行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版本科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已执行了7学年,2013年曾做过一次修订。从总体上看,执行情况良好、效果明显,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彰显我校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通识教育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绩。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对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专业也出现了课程结构与课程内容急需更新的问题。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0826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版本科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把握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紧紧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大学及特色拔尖人才教育高地的目标,进一步拓展我校“融通性、创新型、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特色的内涵,立足于实现与一流学科建设相匹配的一流人才培养,通过新版培养方案的制定规划出我校各专业科学可行的“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重创新”复合型人才培养路径。

二、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培养目标要定位精准,彰显特色

各专业要周密调研、严格论证国家经济、技术、社会发展需求对本科人才具体素质与能力的要求,进而准确、清晰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定位时,新建专业要考虑本专业的基本要求与规范,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传统优势专业则应参照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人才培养标准,充分考虑本专业的传统,强化自身特色,培养目标要与一流学科水平相适应。

(二)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要以学生的发展为人才培养的最终目的,健全综合教育培养体系,兼顾各类学生群体,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适当压缩总课时,同时各门课程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课外学习任务,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习惯,逐步转变传统教学方式。坚持因材施教,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完善选课制和学分制,降低选修课开课人数限制,稳步推进小班教学。

(三)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

处理好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创新实践教学形式。鼓励独立设置实验、实习课程,依附于理论课的实验实习教学,原则上达到16学时以上的均可独立设课。列入全程培养方案中的各实践、实验等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得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得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同时继续强化集中性实习(含竞聘性实习)要求。

各专业还应根据自身特点,依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增设创新创业课程,在部分合适的专业课程内增加创新、创业的内容,全面提升学生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

(四)加快知识更新,优化课程体系

结合科学研究的进步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变化,对课程结构和内容进行调整,更新课程教学内容,升级专业课程结构,增加与时代发展相符的教学内容,做好不同课程内容的衔接,避免课程之间内容的重复。在部分传统优势学科领域,应统筹设计本、硕、博课程体系,推进不同水平层次课程的有机衔接。

(五)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水平

财政、金融、法学、会计、信息等专业双语教学的课程比例应不低于其专业课程的10%。同时鼓励部分有条件的专业围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合作办学,开设全英语授课课程,推进专业课程设置与国际接轨,逐步形成本专业的英语课程体系或课程模块,其比例不低于专业课程的15%

规范完善交换生、访学生在国外学习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规章制度。

招收有或准备招收留学生的专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本专业培养方案,分别制定中文版和英文版培养方案。公共课(即通识教育课程与专项教育课程)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指定,并统一组织授课;专业教育课程与国内学生同步授课学习,不单独组织教学。具体要求由国际教育学院另行发文规定。

三、2016版方案的主要改进

(一)根据培养目标的定位,拟定清晰合理的实现途径

2016年版培养方案中新增了“培养标准及其实现途径”的内容。各专业应在培养目标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对培养目标进行分解,制定详细的培养标准(对素质、知识、能力等的具体要求),并逐项论述具体的实现途径。进而增强各培养环节的针对性,明晰社会需求、培养目标、培养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实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可观测、可评估。

(二)优化了培养环节,增设了新课程,调减了部分课程的学时学分

将上一版培养方案中部分通识课程(含大学英语、计算机、体育等)分离出来,与原培养方案中的素质教育整合为专项教育。在“三通”课基础上,新设《社会原理》课程,深化“融通性”教育。增加了经管类专业数学课程的学时学分;同时缩减大学英语分4学分,学时相应减少。

(三)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彰显我校人才培养“创新型”特色,2016年版培养方案更加注重了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增设了创业类课程,并纳入专项教育模块进行管理。同时,各专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开设创业或科学研究方法等专业选修课,专业课程的内容也要依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四)统一了培养方案的制定口径

为推进学校学科整合工作、尽早适应按专业招生的招生制度改革,培养方案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目录口径进行制定,不再按专业方向或合作项目的口径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将相近专业合并,按专业大类招生并制定培养方案。在培养过程中打通专业教育环节,多开设共同的专业核心课程,不同专业开设不同模块课程,有效实现“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

四、具体指导意见

(一)明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责任人

专业培养方案应按照我校正在招生的、且与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一致的专业口径进行制定。同一专业内设有不同方向的,必须统一制定一套培养方案;不同的专业方向或国际合作项目,只应以不同的模块课程设置来区别。

专业负责人是培养方案制定的直接责任人,方向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本方向或项目模块课程的拟定。

(二)《培养方案》文本的基本框架

培养方案文本应统一按下列内容撰写: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方向特色及其培养要求,培养标准及其实现途径,学制、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含培养环节与学分要求),毕业要求与学位,全程教学计划表等。具体要求见《2016年版培养方案模板》。

(三)培养环节与学分

1.全校所有经法管及人文、工程、艺术类专业的总学分一般为170学分,弹性幅度控制在±5学分以内。

2.通识教育、专项教育、专业教育三个环节学分比例,经管类、理工类专业一般为29: 22:49,文法类、艺术类专业一般为25: 22:53

(四)学时与学分对应关系

所有理论课、实验课每16学时1学分,课程学分数即为周学时数,总学时为学分数×16;体育课每32学时为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每2周(或累计2周)为1学分。

(五)各类课程设置的具体要求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是指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及科学精神、提高学生独立批判性思维能力的课程。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形势与政策、大学语文、大学数学、社会原理、“三通”课程等。选修课包括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三类选修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课(4门)的学分共计13学分,其学时分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课内占三分之二,课外占三分之一。所有专业在第16学期开设。

2)《形势与政策》2学分,以讲座的形式进行,所有专业在第14学期安排。

3)《大学语文》3学分,除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及中韩国际学院各专业外,所有专业均在第1学年开设。

4)大学数学分三类开设(艺术类专业不开设、理科类专业作为专业基础课开设)。

工科类专业开设《高等数学(上、下)》,《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共17学分,在第14学期开设;

经管类专业开设《微积分(上、下)》、《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共15学分,在第14学期开设(也可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学分);

文法类专业开设《高等数学(文)》,3学分,在第1学年开设;其中法学类专业还须开设《逻辑学》,3学分。

5)《社会原理》3学分,所有经法管(不含公管)类专业在第1学年开设。

6)“三通”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法律基础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分离出来,除法学类专业外所有专业均开设《法学通论》。法学类专业开设《经济学通论》和《管理学通论》,经济类专业开设《管理学通论》,管理类专业开设《经济学通论》,其它各专业在《管理学通论》和《经济学通论》中二选一。

7)通识选修课在第27学期开设,由学生自主选修。

2.专项教育课程。

专项教育课程是指培养学生基本技能、提升学生身心素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的课程。必修课程包括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体育、军训与军事理论等。选修课程包括英语类选修课程、写作类课程、体育专项类课程、心理健康、就业指导、创业类课程、课外学分等。

1)《大学英语》调整为10学分,安排在第13学期,各学期学分分别为343。同时,开设多种满足学生不同需求的英语选修课23学分。

2)计算机课程总学分为4学分,《计算机基础》和《数据库及其应用》各为2学分,在第1学年开设(艺术类专业不开设《数据库及其应用》,由相关课程替代)。

3)《军训》与《军事理论》共4学分,各2学分,安排在第1学期。

4)《大学体育》及《体育专项》总学分为4学分,在第14学期开设。

上述专项必修课,全校所有专业均需开设。

5)专项教育选修课包括外语类选修课、专项体育、创业类课程(与科学研究方法课程必须二选一)、心理健康、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在第27学期开设,由学生自主选修。

6)课外学分,10学分。包含新生入学教育(必选)、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创业实践、社会实践、技能等级水平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由各学院和专业自主认定和管理。

通识教育与专项教育两个环节的课程为统称为“公共课”,由学校统一设置。其中的必修课为“公共必修课”,选修课为“公共选修课”。

3.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是指传授学科及专业知识、培养学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的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各含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的设置应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并符合逻辑性和科学性。各专业负责人应认真组织授课教师开展对所授课程的重新认识,在认真梳理基础上合理重新调整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

1)学科基础课为同一学科门类的专业统一设置的课程,课程由学校教指委各学科组统一指定,各专业在其中进行选择。必修课应在第15学期开设,选修课在第36学期开设。

2)专业课由各专业自行设置,专业必修课为体现专业核心知识体系的课程,是不同方向或不同项目的共同必修课,应在第26学期开设。

3)专业选修课包含专业方向课程和合作项目课程,是按学生不同的专业发展方向或不同的培养方式而设置的课程,应以相应的课程模块形式予以体现,在第47学期开设。

4)为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各专业也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设科学研究方法以及行业创业指导课程。研究方法课与创业课必选其一。

5)专业教育课程的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比例原则为65:35

4.实践教学环节。

1)除工程及艺术类专业外,各专业均需开设不得少于3学分的专业实验课程,安排在第37学期。

2)《学年论文》2学分,安排在第5学期。

3)《毕业实习》4学分,一般安排在第6学期与第7学期之间的暑期,各专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提前或推迟。

4)《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安排在第78学期。形式可以多样化,创业设计、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作品等都可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但须以规范的论文形式表现。

五、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

2016年版本科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负责提出指导性意见,召集相关会议,协调解决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教务部协助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日常工作。

各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指导、并提出实施意见;各专业负责人按学校及学院要求具体负责完成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深入讨论,广泛调研,全面征求各方面意见

在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专业负责人应组织专班,深入研讨。首先应对上一轮培养方案做全面总结,明确本轮培养方案要突破的重点;还应对国内外同类院校、实际工作部门开展广泛的各种形式的调研工作,全面征求专家、用人部门、学生的意见。

(三)制定工作中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1.完善培养衔接,规范联合办学。

开办有国内或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应注意合作办学项目的课程体系、学分结构、课程教学计划等的衔接问题。确保校内专业正常培养计划与合作项目培养计划的连贯性、完整性,不得相互冲突。

2.处理好分校区办学产生的衔接问题,合理安排教学计划。

第一学年的课程应以基础课和通识课为主,同时应适当安排部分学科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满足学生尽早涉猎专业知识的要求。鉴于一年级新生在首义校区就读的情况,各专业涉及实验室的课程应根据条件开设。

3.处理好专业课程跨学院开设的问题。

由于我校经管类专业设置齐全,学院设置学科交叉,不可避免会产生跨学院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问题。建议相关专业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聘请院外的有关专家参与方案的讨论、制定,听取建议,并取得相关学院的同意,避免教学计划难以落实的问题。

(四)深化改革,固化成果

在制定全程培养方案时,应注意与学校新颁行的各项教学管理文件保持一致,并把本年度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大讨论的结果以及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固化到培养方案中。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在运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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