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财政学类专业隶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以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学科知识为基础,以关注政府分配行为及其经济社会影响为视角,以传授公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为重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
本标准是全国设置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和评估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依据本标准制定财政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相关要求。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
本标准行文中黑体字的内容为专业准入标准,凡举办财政学类专业者必须达到。
2.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财政学类(0202)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财政学(020201K)
税收学(020202)
教育部认定的其他专业
3.培养目标
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经济学和财政税收基本理论与方法,熟悉我国财税政策法规,了解我国财经运行状况,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公共经济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本专业类毕业生适合在财政、税务、公共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等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市场上自主创业。
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目标定位选定人才培养类型。
4.培养规格
4.1 学制与学位
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可实行弹性学制,但修业年限不少于3年。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达到规定条件的,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4.2 知识要求
财政学类专业学生应具备基础性知识、专业性知识和工具性知识。基础性知识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社会科学知识,以及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文、艺术和自然科学知识。专业性知识包括财政与税收的理论、制度和管理等相关知识。工具性知识包括数学、外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文献检索、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论文写作等。
4.3 能力要求
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专业理论知识融会贯通、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4.4 素质要求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敬业精神和创业意识;具有较高的审美情趣、文化品位和人文素养;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5.课程体系
5.1 总体框架
财政学类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创业训练和毕业论文。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教学累计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5%。鼓励精简课程、压缩学分、提高质量。各校应该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培养方案。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制定并实施国内(外)学生交换、学分互换的办法。
5.2 理论教学
5.2.1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至少开设以下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5.2.2 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包括数学、外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体育等必修课程,以及根据学校特色和条件设置的人文艺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社会科学类选修课程应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相关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和通识课程学分应占总学分的40%左右。
5.2.3 专业课程
5.2.3.1 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应包括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金融学和国际经济学等相关课程。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管理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等课程。
5.2.3.2 专业必修与选修课程
不同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条件设定专业必修与选修课程,所设课程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财政学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包括中国税制(税收学)、政府预算、财政管理等。税收学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包括税收学(中国税制)、国际税收、税务管理等。各专业核心课程应不少于5门。专业选修课程应当与专业必修课形成逻辑上的拓展与延续关系,并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各专业可以自主设置专业选修课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双语或全英文专业课程、财税史学类课程。
提倡高校间课程资源共享和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课程与便利条件,探索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证制度。鼓励开发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兴交叉课程。积极吸取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5.3 实践教学
5.3.1 实验(实训)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或环节,利用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开展教学活动。
5.3.2 专业实习
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应至少包含1次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周。
5.3.3 社会实践
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组织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勤工助学、公益活动和创业实践等。社会实践累计时间应不少于4周。高校应该积极开展创业实践,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5.3.4 毕业论文
学生应根据自身兴趣,结合专业特点,在教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写作应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并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实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指导。毕业论文可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创业方案设计等多种形式。
6. 教学规范
6.1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修订。执行过程中如需变动,应有规范的论证和审批手续。
6.2 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实施教学和考核的依据。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应在开课前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内容视课程性质而定,一般应包括课程性质、先修课程、课时数、各章节知识要点、教材及参考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等。
6.3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主要途径。提倡教学方法多样化,鼓励启发式、互动式、讨论式和案例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鼓励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教师在课前须认真备课,编制教学进度表,明确并公布课外辅导和答疑时间。教师应布置适量课后作业,并认真批改。
6.4 课外实践
课外实践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应利用专业实习基地,有组织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巩固课堂教学效果,强化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相关课题调研。
各专业应制订课外实践计划,建立课外实践教学档案。教师必须参与并指导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6.5 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应根据课程特点选择恰当方式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成绩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组成,平时考核形式包括出勤、课堂讨论、作业、测验和期中考试等。
7.师资队伍
7.1 教师规模与结构
专业教师队伍应满足教学需要。各专业应至少配备8名及以上专任教师。原则上,每门专业核心课程应至少配备1~2名专任教师,每位专任教师每年指导本科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10篇。
专业教师队伍应保持合理结构。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0%,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专业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应均衡合理。
7.2 专业背景与水平
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本学科专业教育或研究背景,实践性强的课程的专业教师应具有实务工作背景或实务经验。鼓励聘请具有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授课。有条件的高校,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具有海外留学或进修经历的专业教师。
专业教师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了解教育心理学基本知识,掌握教学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与知识更新能力,并能将科研成果和更新的知识转化为教学内容。
8.教学条件
8.1 教学设施
学校应为专业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必要的设施与设备,包括教室、讨论室、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等。各专业实践基地应不少于3个。
8.2 图书资料
学校应提供与专业有关的图书、刊物、音像资料和数字化资源,以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需要。
8.3 教学经费
学校要切实保障专业教学经费投入。专业教学经费是指在专业教学各环节所需的资源建设费用、教学运行费用与教学评估费用。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向教学一线倾斜和支持创新创业教育,不得用于非教学教育用途。教学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及增长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9.质量保障
9.1 组织保障
完善课程组、教研室、系等基层教学组织,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鼓励集体备课。学校应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指导专业建设和督查教学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咨询等活动。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制度。
9.2 制度保障
建立和完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学进度表等基本教学文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排课与调(停)课、教材选用、成绩考核、试卷与论文等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毕业论文质量。
建立、完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与奖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助教制度;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学生评教、同行互评和社会评学等多元评价体系。
建立和完善学生守则、课堂规范、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9.3 质量监控
学校应建立教学质量状态数据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专业建设实时的教学质量状态数据库。各高校应围绕质量保障目标要求,开展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质量评估,确保对教学质量形成全过程有效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学校应定期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鼓励发布专业教学质量报告。
10.培养效果
各专业应做到培养效果与培养目标相吻合,与培养规格中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相一致,社会评价良好。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较高。
11.名词释义
(1)专业基础课程:也称为学科平台课,是指财政学类专业学生的共同必修课程。
(2)专业课程:各专业独立设置的、反映本专业核心知识点的课程。考虑到专业课程的具体名称在高校间存在差异,本标准列示的课程主要是指该课程应该涉及的知识领域,不完全是课程的具体名称,各高校可自定课程名称。
(3)专任教师: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4)资源建设费用:包括课程建设费、教材建设费、教学大纲编写费、专业实习基地建设费、专业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购置费等。
(5)教学运行费用:包括课时费、命题费、阅卷费、监考费、课堂教学资料复印费、论文指导与答辩费、实习指导费、学生实习补助、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等。
(6)教学评估费用:包括教学质量评价督导专家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