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2023级本科生:
为了稳步推进学校专业(类)招生与改革培养,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12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学院正式启动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对象
2023级参加财政学类培养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进入专业类培养的本科生、未参加过专业分流的复学二年级本科生)。已经明确修读专业的财政学(数字财税卓越人才实验班)、财政学(中英班)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二、专业分流范围
仅限于本专业类招生中标注的办学专业。学生专业分流时,不得选择跨本专业类招生的办学专业。本次专业分流仅涉及财政学类这一个专业大类。
三、专业分流报名要求
详见《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附件3)。
四、专业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生分流意愿调研(10月10日10点--14日17点)
学生登陆综合教务系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志愿,具体报名流程可参照附件4。
(二)学校公布分流计划(10月18日之前)
学校下达各专业分流计划数后另行通知。
(三)学院专业分流宣讲(10月21日--25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学生网上报名(10月28日10点--11月1日17点)
学生登陆综合教务系统,完成正式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可参照附件4。
(五)学院进行综合考核并公示(11月4日--6日)
1.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分流文件以及《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对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中,成绩审核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2.考核结束后将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主页上进行公示。
(六)名单上报教务部(11月8日15点前)
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分流名单上报教务部。
(七)学校发文(11月15日前)
经学校审核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本次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分流文件及学院分流实施细则,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做好此次2023级专业分流咨询、宣导和考核、录取工作。
联系电话:88386486。
附件1: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pdf
财政税务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