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审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现将财政税务学院2023级财政学类专业本科生专业分流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税务学院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文泉北404)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027-88386486;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下载:财政税务学院2023级财政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拟录取结果公示.pdf
财政税务学院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