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10

各年级、各专业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启动2024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项目平台之一,包含以下3类项目:

(一)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已有一定研究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开展理论研究、社会调研等科研活动,发表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附件1

(二)硕士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自主开展理论研究、社会调研等科研活动,争取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和社会调查报告。(附件1

(三)研究生国际化交流项目:资助优秀研究生赴海(境)外进行联合培养、参加国际会议等,以推动学术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 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同期只能申报1个项目,新立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参与其它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未完成已承担项目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以不同申请人名义提交申请。否则,学校将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三)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222 号)相关规定,学校对校级博士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个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或2个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不占学院指标,指导多篇校级博士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不重复奖励)。奖励指标在附件8中以单列的形式呈现,届时学院将组织好后续的评审衔接工作。

三、项目执行及结项要求

(一)项目执行期限为1年,由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9月底前组织完成结项。超建设期限的项目允许延期一次,最长实施年限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结项者予以撤项。

(二)结项条件为:

1.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 1 部;(2)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且参会论文获奖;(3)发表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 1 篇;(4)其他经所在培养单位认定的高质量学术成果。

2.硕士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结项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社会调查报告1篇,并有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2)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实践类竞赛并获奖;(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4)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且参会论文获奖;(5)其他经所在培养单位认定的高质量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

3.研究生国际化交流项目结项需提交研修或参会情况报告。

4.受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资金资助 ” (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5.所有结项的项目成果须与项目申报相关,无关或者关联性不强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成果上报; 同一个成果不能被多名学生用来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项目出版或发表的成果未标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资金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将由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结项评审会评定是否予以结项。

(三)本通知相关事宜由研究生院和科学研究部负责解释。

四、工作安排

(一)2023124日下午5点前,符合申报要求的研究生按照申请书背面的说明填写立项申请书(附件1或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将立项申请书(附件1或附件2)纸质版提交至财政税务学院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文泉北楼404办公室陈老师处)。个人申请者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必须同时上报电子版,所有电子文档务必放入一个文件夹中并按“学院—硕(博)士—姓名”命名。然后各班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将立项申请书(附件1或附件2)电子版、明细表(附件4)电子版文件压缩包发送至邮箱chensanpan7332@163.com,文件压缩包命名:年级+班级。

(二)2023年12月15日前,财政税务学院根据《202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平台立项计划数》(附件8)完成立项工作,并向研究生院报送《202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立项明细表》(附件4)和学院立项网络公示证明。

(三)2024910日前,根据财政税务学院安排,已立项的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和结项成果。

(四)2024931日前,财政税务学院完成结项工作,向研究生院报送《202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结项明细表》(附件5)和财政税务学院结项网络公示证明。

(五)研究生院对财政税务学院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绩效考核,并对结项成果进行抽检。各培养单位上一年度项目开展情况会作为下一年度立项数量调整的依据之一。

(六)项目立项后拨付50%的经费,结项公示通过后拨付剩余50%的经费,项目经费由研究生院和科学研究部一同将经费下发至财政税务学院,由财政税务学院发放至项目负责人银行卡。

注意:未能按时提交材料者、材料提交不全者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机会。


附件1.研究生项目立项申请书(博士科研创新项目、硕士实践创新项目).doc

附件2.研究生项目立项申请书(国际化交流项目).doc

附件3.研究生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4.(培养单位用表)202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立项明细表.xlsx

附件5.(培养单位用表)202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结项明细表.xls

附件6.延期结项申请表.doc

附件7.终止项目建设申请表.doc

附件8-2024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计划数(发布版).xls


                                            财政税务学院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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