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财政税务学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2022级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都应参加中期考核。因出国、休学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事先提出延期考核的书面申请,经导师、导师组以及学院同意,可延期进行。
二、考核时间
本次面试考核的时间安排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具体安排见学院官网通知。
三、考核内容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博士研究生中期面试考核由财政税务学院中期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对博士研究生的论著发表、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以及研究过程中的其他成果、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财政税务学院中期考核小组成员
财政税务学院中期考核小组由导师组成员组成。
参加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采取回避原则,不参与本人指导博士研究生所在小组的考核。
(二)笔试结果查询
笔试成绩由参加考核的博士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查看相关课程成绩,成绩合格者在系统中填写面试申请信息。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三)面试申请
笔试成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在系统中填写面试申请信息。
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在系统管理端对博士研究生面试申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内容合格者获取面试资格,内容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并重新填写申请资料。面试由学院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面试。
(四)导师、辅导员评价
面试申请材料经培养单位初审通过后,学生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导师、辅导员分别在表中做评价,导师就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文献综述与口头表达、外文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价,辅导员就博士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进行评价。
导师、辅导员评价完成后,博士研究生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以及面试所需其他材料提交学院,并做面试准备。
(五)组织面试
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判定考核等级(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
等级评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如有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中期考核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培养单位应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六)考核结果处理
财政税务学院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考核结果经研究生院备案后,财政税务学院领回相关材料并妥善保存。
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依据学生中期考核结果在系统管理端进行终审处理,终审通过者方可转入论文开题环节,终审不通过者等待下一轮考核或分流。
五、工作说明
(一)本实施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实施。
(二)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申请延期,需要在系统中填报延期申请信息后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申请中期考核延期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参加第二年中期考核,不得再申请延期,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将向研究生院提交情况说明。
(三)《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将放入学籍档案归档,相关内容请提交申请的博士研究生、考核组成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完成。
(四)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027-88386486。
六、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26日起实施。
附件:
财政税务学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