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提升研究生学术素养与科研能力,学院积极支持和鼓励本院研究生参加各类型的学术会议和相关研讨会,并在经费上予以资助;同时,鼓励导师优先使用个人科研经费资助学生参加学术会议。为提高学科经费的使用效率,优化参会流程,提升参会服务水平,现就相关参会要求作如下规定:
1、学院原则上主要资助“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术会议(具体见附件2),如研究生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列表指引”之外的学术会议,须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报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2、研究生应以论文宣讲的形式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和本人署名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以其它形式参会的,不予资助。
3、全年的资助状况应根据当年学院预算情况而定。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的要求,学术会议资助范围限于往返交通费及会议期间住宿费,不包含市内交通、餐饮及其他费用。单次会议资助上限为2000元,且每年仅资助每位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1次,确因科研需要一年内多次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或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单次费用超出2000元的,须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4、学院主要以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议程(标注研究生参与部分)确定资助资格。其中,邀请函为必备要件,如无法提供会议议程,可辅助以任何能说明研究生实质参会的材料(如参会论文、主旨发言稿等)。
5、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前,需将参会信息(含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报告题目及主要内容等)报送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能参会。会后应提交参会新闻报道和相关会议照片,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做好参会登记和数据统计工作。此外,参会研究生还应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研究生学术论坛或学术研讨会(视会议重要性或专业性决定)汇报交流学术会议的简要情况以及所产生的重要学术观点等,增进会议信息的共享。
6、参会研究生在交通、住宿等方面的开支额度需符合学校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超出规定部分需自行承担。
7、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时,必须按照规定提前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个人课程与科研任务,避免因参会影响正常学习。参会期间应加强自我管理,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其间所涉一切风险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8、本办法经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流程.docx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列表指引.docx
财政税务学院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