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必修环节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4-22浏览次数:10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我院研究生必修环节管理,严格对标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6〕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必修环节管理细则》(中南大研字〔202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与培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财政税务学院2025级及之后全体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核心目标

规范学术实践、专业实践、入学教育、科研诚信教育等必修环节的内容、标准、流程、考核与归档,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组织管理

实行“学生自我管理、导师全程指导、学院考核认定”的三层责任机制:

1.学生:按时完成实践活动,如实提交完整、规范的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导师:第一责任人,指导学生合理规划必修环节,跟踪实践过程,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成质量,签署明确意见。

3.学院:学院统筹审定方案、组织考核、结果认定与档案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集体审议实践材料、考核结果与特殊情况申请。

必修环节具体内容与认定标准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税收学财政学学硕/博士)

学术学位研究生须满足不少于3项学术实践活动(类别不可重复),且须涵盖本细则规定的核心类型,考核内容、形式、标准如下:

1.参加学科前沿讲座

参与学科及相关领域高水平前沿讲座、论坛、学术沙龙等学术交流活动,跟踪学科发展动态,拓宽学术视野,积累学术知识。

考核要求:博士生要求参加学术交流至少15次,硕士生要求至少10次(其中硕士生参加讲座并提问可算参加2次讲座)。

证明材料:签到表、议程等含本人姓名的参会证明;如有提问发言环节须有现场照片。

2.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行业协会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提升学术能力与创新思维。

考核要求:博士生、硕士生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含本人姓名的参赛证明或获奖证书。

3.主持或参与科研创新项目

独立主持或参加学校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锻炼科研与项目管理能力。

考核要求:博士生、硕士生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含本人姓名的结项书和结项公示。

4.参加学术会议

投稿并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含口头报告、张贴报告),或参加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研讨活动,进行学术思想碰撞与交流。

考核要求:博士生、硕士生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含本人姓名和报告题目的会议议程、报告证明等。

5.短期课程

根据个人研究方向和培养需要,参加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或本学科开设的高水平短期课程(如财税菁英训练营等)、暑期学校、专题工作坊等,系统学习特定领域的先进理论或研究方法,提升专业素养与能力。

考核要求:博士生、硕士生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含本人姓名的结业证明或学时证明(≥16学时)。

6.参与社会实践

围绕行业热点问题、社会实际需求开展专项调研,运用专业知识形成具有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等;参与各级研究生宣讲团活动;参与各级各类社会考察、社会调查、社会服务、挂职锻炼等活动,提升社会适应能力与责任担当。

考核要求:博士生、硕士生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1)开展专项调研的,需要提供1篇围绕社会发展重点问题的调研报告(不少于6000字)和带有组织单位公章的调研证明材料;(2)参与研究生宣讲团活动的,需要出具带有组织单位公章的参与证明;(3)参与其他社会调查等活动的,需要出具带有组织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7.参加联合培养

通过校际合作、国际交流等形式参与联合培养,完成联合培养协议规定的学习任务。

考核要求:博士生、硕士生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提交联合培养总结报告、成果证明及合作单位评价意见。

8.产出学术成果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撰写智库成果等。

考核要求:公开正式发表至少一篇C类及以上期刊或同等认定的智库成果等,且需满足以下条件:①第一或唯一科研单位应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②中文期刊第一作者(除导师外一作)/A*类及以上中文期刊通讯作者/英文期刊一作和通讯作者;③专著或译作的著作者应为版权页中的作者。

证明材料:已发表的中文论文需提供论文封面和论文正文,英文论文需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

9.职业素养培育

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职业规划大赛,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行业认证证书等,提升职业适配能力。

考核要求:博士生、硕士生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提交相关证书扫描件。

10.其他经培养单位审议通过的内容。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不少于3项专业实践活动(类别不可重复),且须涵盖本细则规定的核心类型,考核内容、形式、标准如下:

1.参加学科前沿讲座

参与学科及相关领域高水平前沿讲座和实务交流活动(如文澜税收实务讲堂等),跟踪行业发展动态,拓宽专业视野,积累专业知识。

考核要求:至少10次(参加讲座并提问可算参加2次讲座)。

证明材料:签到表、议程等含本人姓名的参会证明。

2.参加专业实习

在读期间在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集中实习,参与实际工作任务,积累行业实操经验。

考核要求:至少1次(累计实习时长≥1个月)。

证明材料:实习协议、实习鉴定表等完整材料。

3.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行业协会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组织的各类大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核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含本人姓名的参赛证明或获奖证书。

4.主持或参与科研创新项目

独立主持或参加学校研究生实践创新平台项目或导师案例开发项目,锻炼实践与项目管理能力。

考核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含本人姓名的结项书和结项公示。

5.参加产教融合基地联合培养

依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实践基地,接受校企双导师联合指导,参与实际项目研发或业务开展等实践学习,完成双方导师指定的实践任务。

考核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实习基地给予的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

6.参加学术会议

投稿并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含口头报告、张贴报告),或参加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研讨活动,进行学术思想碰撞与交流。

考核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含本人姓名和报告题目的会议议程、报告证明等。

7.参与社会实践

围绕行业热点问题、社会实际需求开展专项调研,运用专业知识形成具有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等;参与各级研究生宣讲团活动;参与各级各类社会考察、社会调查、社会服务、挂职锻炼等活动,提升社会适应能力与责任担当。

考核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1)开展专项调研的,需要提供1篇围绕社会发展重点问题的调研报告(不少于6000字)和带有组织单位公章的调研证明材料;(2)参与研究生宣讲团活动的,需要出具带有组织单位公章的参与证明;(3)参与其他社会调查等活动的,需要出具带有组织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8.产出实践成果

主持或参与案例开发,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奖等。

考核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提供含本人姓名的证书等材料。

9.职业素养培育

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职业规划大赛,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行业认证证书等,提升职业适配能力。

考核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提交带有组织单位公章的参赛证明或相关证书扫描件。

10.短期课程

根据个人研究方向和培养需要,参加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或本学科开设的高水平短期课程(如财税菁英训练营等)、暑期学校、专题工作坊等,系统学习特定领域的先进理论或研究方法,提升专业素养与能力。

考核要求:至少1次。

证明材料:含本人姓名的结业证明或学时证明(≥16学时)。

11.其他经培养单位审议通过的内容。

、考核组织与流程

(一)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术/专业实践在第3–4学期完成考核;

博士研究生:学术实践在中期考核前全部完成。

(二)考核流程

1.个人申请:研究生提交《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必修环节完成申报表》及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导师对真实性、合规性、完成质量签字确认;

3.学院审定:研究生学位分委员会终审并存档。

、全过程档案管理

归档材料:《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必修环节完成申报表》、证明材料等;

管理主体:学院统一归档;

留存期限:研究生毕业离校后至少保存5年。

、附则

1.本方案由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必修环节完成申报表.xlsx


财政税务学院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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