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我院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突出研究生分类分层评价和过程性评价要求,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奖项目及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关系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第二年起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选流程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积分表》、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被SCI、SSCI、EI、ISTP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确认后提交申请;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并召开评审会,就申请者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现场评审,根据“基础材料”+“现场评审”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公示名单;
综合成绩=基础材料*90%+现场评审*10%
4、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定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研究生“德育评价”“智育评价”“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育评价”五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评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院各项规定,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智育评价:
(1)学习成绩要求
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考试科目不及格;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6.0以上或托福80分以上,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
(2)科研与实践要求
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高水平重要以上期刊(B类期刊及以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b)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c)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
d)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入选期刊及更高级别刊物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b)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旬刊、半月刊、增刊、专刊等除外)上发表独撰论文2篇以上,且每篇论文不少于5000字(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
c)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d)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且提交的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一次(篇),或在小组会议、大会上进行报告一次以上;
e)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f)独立主持校级以上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一项;
g)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一项以上;
h)通过国家级或国际性本专业执业资格认证考试,且成绩优异;
i)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或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主办单位或授奖单位为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党群组织。
3、体育评价:具有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在各类体育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4、美育评价:具有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类音乐、美术等艺术活动。
5、劳育评价: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项学生工作、劳动工作或者志愿服务工作。
6、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5)学校、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中,按以下方式计算基础材料分数: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应提交代表自身水平的成果,其中B类成果总数不超过三项,按照《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础材料计分办法》填写《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础材料计分表》,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确认“基础材料”得分;其中,满足“优先获评”条件的研究生需提交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审议,以决定其是否获得优先获评资格。
四、评审要求
1、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间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后一次申报的成果须为前一次获奖后新取得的成果。
2、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逾期后不再接收申请;各类成果提交必须按照评定时间要求提交,逾期提交成果不作加分项。
3、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并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如有任何异议,可提出申诉意见,反馈程序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其他事项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除第五条、第十条外)进行处理。
6、本方案自审议通过起执行,最终解释权为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础材料计分办法(2025年修订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