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3年年度综合表彰通知

发布者:邹炘良发布时间:2023-11-13浏览次数:257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优良学风校风建设,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财政税务学院对党团建设、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对象

财政税务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个人及班级、学生党团组织或其他团体。

二、评选奖项

1.先进集体奖

年度“标杆党支部”

年度“优秀团支部”

年度“先进班集体”

年度“文明寝室”

年度“学科竞赛先进集体”

年度“优秀学术研讨小组”

年度“创新创业先进集体”

年度“优秀志愿服务团队”

年度“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年度“文体风尚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奖

年度“学习之星”

年度“科研之星”

年度“文体之星”

年度“志愿之星”

年度“双创之星”

三、评选条件

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年度综合表彰评选办法》(试行版)(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提交材料。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团体或个人下载并填写《财政税务学院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2)、《财政税务学院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专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于1121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文泉北40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邮箱:czswxyxb405@163.com。(压缩包和邮件主题均以“个人奖项+姓名+班级”/“集体奖项+负责人姓名”命名)

2.专家评审。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奖励人选。

3.结果公示。经评审认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将在财政税务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年度综合表彰评选办法(试行版).docx

附件2 财政税务学院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3 财政税务学院先进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