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税务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以及具体审核标准和结果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博士研究生的副院长、博士招生专业导师组负责人,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牵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检查小组,对考核选拔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对相关问题和线索进行查处。
2.学院成立由招生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的选拔工作小组,对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第三条 招考方式及招生计划数
(一)招考方式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通过“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招考方式开展。
1.“申请-考核”制:我院2024年采用“申请-考核”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包含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20〕11号)为准。
2.硕博连读: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该招考方式不含专项计划。相关规定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0〕15号)为准。
(二)招生计划数
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表:
培养单位 | 非专项计划 | 少骨计划 | ||
少数民族考生 | 汉族考生 | 克拉玛依专项 | ||
财政税务学院 | 21人 | 2人 | 0 | 可报名 (全校统筹) |
拟招生计划以2023年招生计划为基数,实际招生人数待教育部下达2024年学校招生计划后,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准。
第四条博士招生报考条件
(一)“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学院相关规定。
2.已获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就读专业属于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社会学类、数学类等相关学科,或者与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社会学类、数学类等学科有很强的交叉、融通关系。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具有较强的培养能力和较好的学术潜力。能够提供证明其自身科研能力的相关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工作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统计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资格审查寄送材料截止时间。
(二)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6.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本科或硕士阶段就读专业属于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社会学类、数学类等相关学科,或者与经济类、管理类、统计类、社会学类、数学类等学科有很强的交叉、融通关系。
8.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
第五条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者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专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中进行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
2.考生只按招生专业报考,申请、考核阶段均以专业为口径、不区分导师。拟录取阶段,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拟录取之后,如出现个别博导招生资格异动,拟录取考生的导师由对应专业导师组解决。
3.网报时间:2024年1月25日0点—3月8日24点。
4.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5.网上缴费:在网报系统缴纳报名费155元/人。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且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4.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7.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的总结报告。
8.体现考生本人学习、研究能力、潜力及其他综合素质的成果清单、获奖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9.考生本人撰写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另需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则报名无效。
申请者须在2024年3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按材料编号顺序扫描至一个PDF文件中,发送至chensanpan7332@163.com邮箱,电子邮件请以“2024年博士报名材料+姓名”格式命名发送。
纸质申请材料将以上材料复印件按材料编号顺序,附加目录装订成册,并于3月15日17时之前,通过顺丰快递寄送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以快递单号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快递上请注明:2024年“申请—考核”制或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考生材料”。寄送材料无需原件,如有丢失,概不负责。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泉楼北404办公室。电话:027-88386486,收件人:陈老师。
(三)网上报名要求
1.未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提交材料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2.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网报结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名费一律不退。报名信息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条 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安排
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时间初定于2024年4月8日—4月21日。拟录取名单将在考核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拟定,并于学院网站公示。
(二)考核形式及要求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审核小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给出资格审查意见和材料审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2.材料审核的总分值为100分。考生的成绩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查确认基础上,按照学校下达招生指标1:2的标准,对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3.根据本专业博士培养要求,专业审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科目包括专业英语、财税专业理论课和经济学理论(含微观、宏观与计量经济学)三门,每一门60分为及格。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笔试
专业英语考核:100分;
财税专业理论课考核:100分。
(2)面试
经济学理论考核:100分。
考生应制作汇报材料 PPT。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学术背景介绍、已有研究成果(重点介绍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评委将依据汇报内容对考生提出相应的问题,对其经济学基础(含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以及研究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判。
专业审核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独立打分,考核过程将全程录像并形成完整的记录。上述三门科目任一科目出现不及格将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将严格按学校招生办法中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一票否决),并重点关注其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三)录取规则
考生总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相加构成,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综合考核成绩、财税专业理论课成绩、经济学理论成绩、专业英语成绩、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最终成绩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无误后,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考核过程将全程录像并形成完整的记录。
上述任一科目出现不及格将不予录取。
第七条 相关说明
1.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其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未尽事宜,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报公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准。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
1.学院联系电话:027-88386486,联系人:杨老师
2.报名考生请实名加入财政税务学院2024年博士招生QQ群:536646643,以便查收后续相关通知。
3.学院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泉楼北404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
4.学院博士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7-88386450,联系人:吴兴华副书记
财政税务学院
2024年1月18日